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(PIPL)
ISMS Copilot 如何帮助您适用中国个人信息保护法:同意、敏感个人信息、第38条数据出境条件与个人权利请求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(PIPL)是中国合规体系中个人信息层面的法律。ISMS Copilot 帮助您解读这部法律、起草它要求的文档,并完成数据出境分析,中文或英文均可。
2021年8月20日通过,2021年11月1日施行。共8章74条,由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、各部门依职责监管。官方文本:网信办转载的法律全文(核查于2026年10月)。本页面为文档支持,不构成法律意见。
这部法律覆盖什么
- 适用范围: 中国境内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;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、以向境内自然人提供产品或服务为目的或分析评估其行为的,同样适用(第3条)。这就是境外软件服务与 AI 服务商在没有中国实体的情况下也会落入适用范围的原因。
- 合法依据: 同意是主要依据,但第13条列出了其他依据(合同必要性、依劳动规章制度的人力资源管理、法定职责等)。敏感个人信息与出境提供需要单独同意。
- 敏感个人信息: 生物识别、宗教信仰、特定身份、医疗健康、金融账户、行踪轨迹,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(第28至32条)。
- 自动化决策: 透明度、说明解释义务、拒绝仅通过自动化方式决策的权利,以及不合理的交易价格差别待遇的禁止(第24条)。
- 个人权利: 查阅、复制、可携带、更正、删除,以及死者近亲属的相关规则(第44至50条)。
- 处理者义务: 安全措施、达到规定数量的指定负责人、定期合规审计、留存三年的影响评估记录(第51至59条),以及境外处理者义务:在境内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代表(第53条)。
- 法律责任: 拒不改正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;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5000万元或上一年度营业额5%的罚款,可责令停业、吊销许可;对直接负责人员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(第66条)。
数据出境(第38至43条)
第38条规定了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条件:网信办组织的安全评估、专业机构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、网信办标准合同,或法律、行政法规、网信办规定的其他条件,另有国际条约路径。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(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6号,2024年3月22日施行)设定了量化门槛与豁免: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重要数据、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,以及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(不含敏感)或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者,须申报安全评估;10万至不满100万(不含敏感)或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,应订立标准合同或通过认证;不满10万人(不含敏感,仅限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)、订立履行合同所必需、跨境人力资源管理、紧急情况等情形免予申报。官方文本: https://www.cac.gov.cn/2024-03/22/c_1712776611775634.htm (核查于2026年10月)。
如何调用 PIPL 语境
在提问中明确写出法律名称,助手才会按中国合规栈作答,而不是默认套用 GDPR 习惯。
不要这样问: "写一份隐私告知"
应该这样问: "为上海实体的员工数据写一份 PIPL 第17条的收集告知"
出境分析时: "我们每年向德国的集团人力资源平台传输30万名员工的个人信息,应走哪条路径?" 说明数据类别、数量以及是否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;助手会按第38条条件与《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》的门槛逐步分析。
PIPL 并不是把条文重新编号后的 GDPR:两者的合法依据、单独同意的触发情形、境内代表义务与处罚模型都不相同。当您要求映射时,助手会按控制意图层面映射,并指出两个制度分歧之处。
PIPL 与中国合规栈其余部分的关系
网络安全法(2026年1月1日施行的修订版)规定网络运营者与等级保护义务;数据安全法规定数据管理与重要数据制度;PIPL 是其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。多数中国合规项目需要三者并行,出境另加数据出境路径。参见在中国大陆使用 ISMS Copilot 与中国区域页面。